京華時報訊(記者趙楠楠張淑玲)因旗下媒體發佈“英達攜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並回公寓過夜”的微博、視頻,廣州市南都周刊傳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南都娛樂周刊)和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鳳凰網)被英達訴至海澱法院,並被索賠12萬餘元。記者昨天獲悉,海澱法院已受理該案。
  英達訴稱,今年10月12日,南都娛樂周刊在其新浪微博發表名為“預告·英達攜美女同回公寓”的消息;10月14日上午,鳳凰視頻又發佈了名為“宋丹丹前夫英達被曝帶神秘女友回公寓過夜”的視頻。英達稱,他近期正為一部新戲一直生活在劇組,上述消息子虛烏有。英達認為,兩被告未經調查核實,僅憑主觀臆斷,虛構事實,該不實消息詆毀且極大損害了自己的公眾形象,使自己的社會評價降低,故應在其網站首頁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2萬餘元。
  昨晚,記者查詢發現,英達訴稱的微博及視頻仍然存在。南都娛樂周刊在相關微博所預告的周一即10月13日,並沒有進一步發佈關於英達的消息。
  昨天,記者致電英達,但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,短信也沒有回覆。記者聯繫英達的助理,對方答應幫記者轉發短信。直至記者發稿時,英達助理稱沒有得到英達的回覆。
  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  >>律師說法
  失實程度及影響決定是否為侵權
  北京法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指出,媒體報道要遵循保證事實準確,不肆意傳播不實消息的原則。媒體報道是否侵犯當事人名譽權,要看文章的真實度,如果嚴重失實、造成惡劣影響,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。此案中兩家媒體報道的“英達事件”,若查證並非英達本人,爆料媒體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。
  王鵬說,公眾人物在公眾視野範圍內的行為不屬於隱私範疇,拍攝明星並不構成侵犯隱私。但偷拍明星在家中的私密行為則是違法的。對於惡意傳播不實消息的行為,當事人可提起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,追究爆料人名譽侵權責任。
  >>事件回顧
  新麗傳媒:視頻中男子非英達
  10月12日晚《南都娛樂周刊》在新浪微博上發表名為“預告·英達攜美女同回公寓”的微博,內容為“曾與前妻宋丹丹公開交惡的英達,近年表現得愛妻愛子,作品不多卻搬了新宅添了豪車,妻子梁歡和兒子英如鏑長居美國。沒想到記者近日卻目擊留守北京的英達攜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,並返回公寓過夜,而據瞭解英達也沒離婚,究竟怎麼回事?周一揭曉”。
  10月14日上午鳳凰網發佈“宋丹丹前夫英達被曝帶神秘女友回公寓過夜”的視頻信息。
  同日,新麗傳媒工作人員證實,視頻中的男子是新麗傳媒的老闆曹華益,是在與好友喝茶聊天時遭到了偷拍,被誤認作英達。
  英達當天也委托正在拍攝的新劇《龍號機車》製片人張磊的微博對此報道發佈聲明,聲明中說:“近日,有無良媒體張冠李戴,發佈‘英達攜妙齡女郎回家過夜’的假新聞,給我和我的家人,也給我的劇組造成很大困惑,因此有兩句話不得不說:兩條八卦視頻,一條是我和太太梁歡,與朋友夫妻去做足底。另一條視頻中被偷拍者,根本就不是我!烏龍也好,惡意也罷,我過去一向相信清者自清,對於各種謊話謠言,從不回應。可如今正值廣電總局‘封殺劣跡藝人’的風口浪尖,我不想讓這個莫須有的醜聞,影響我正在拍攝的新戲的聲譽,所以這次不能沉默,必須站出來發聲,這是對整個創作團隊負責!我已委托律師處理此事,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。”
  10月23日英達在新劇《龍號機車》開機發佈會上直面媒體回應此事,他說:“我已經在相關的網站上發了聲明,而且我現在已經委托律師起訴他們了。”  (原標題:英達起訴兩媒體侵權索賠12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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